1.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買賣或轉讓
(A) 從價印花
(i) 由2023年2月22日起,除另有規定外,買賣或轉讓香港不動產代價款額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印花稅率如下:
代價款額或價值 | 從價印花第2標準稅率 | |
---|---|---|
超逾 | 不超逾 | |
$3,000,000 | $100 | |
$3,000,000 | $3,528,240 | $100+超逾$3,000,000的款額的10% |
$3,528,240 | $4,500,000 | 1.5% |
$4,500,000 | $4,935,480 | $67,500+超逾$4,500,000的款額的10% |
$4,935,480 | $6,000,000 | 2.25% |
$6,000,000 | $6,642,860 | $135,000+超逾$6,000,000的款額的10% |
$6,642,860 | $9,000,000 | 3% |
$9,000,000 | $10,080,000 | $270,000+超逾$9,000,000的款額的10% |
$10,080,000 | $20,000,000 | 3.75% |
$20,000,000 | $21,739,120 | $750,000+超逾$20,000,000的款額的10% |
$21,739,120 | 4.25% |
(ii) 由2023年10月25日起,以上買賣或轉讓香港住宅物業的文書印花稅率調高至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7.5%。 而「從價印花稅」稅率不適用於在簽立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購買住宅物業時,買方或承讓方為 (a) 香港永久性居民,(b) 他們是代表自己行事,(c)以及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在此情況下,「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將適用。
(B) 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是根據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 (以較高者為準),按賣方或轉讓方轉售或轉讓前持有物業的不同持有期而定的稅率計算:
任何住宅物業於以下持有期內轉售 | 收費 (如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之前處置該物業 ) | 收費 (如物業是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或之後處置該物業 ) |
---|---|---|
6個月或以內 | 20% | 20% |
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 | 15% | 15% |
超過12個月但在24個月或以內 | 10% | 10% |
超過24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 | 10% | -- |
(C) 買家印花稅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2023年10月25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7.5%的稅率計算
2. 坐落香港的不動產租約
就租約來說,印花稅是按其不同年期徵收,收費如下:
年期 | 收費 | ||
---|---|---|---|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 ||
超逾 | 不超逾 | ||
1年 | 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 ||
1年 | 3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 |
3年 | 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 ||
租約內提及的頂手費及建造費等 | 代價的4.25%(如根據租約須付租金);否則如買賣不動產般繳付相同的印花稅 | ||
複本及對應本 | 每份5元 |
附註:業主與租客通常各付租約印花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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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稅務局
備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